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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解读】关于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路线、时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

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,规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等规定,现将指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路线、时间通告如下:

解读:本条是《通告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。“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,规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”是制定《通告》的目的。

制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:驾驶培训学校、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、驾驶技能的培训,确保培训质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学习机动车驾驶,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,考试合格后,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。

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,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

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,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;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,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
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号),第四十二条规定: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,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,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,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

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,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,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、粘贴学车专用标识,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。

一、学习驾驶汽车的路线、时间

(一)市中心区:

1.龙溪大道段(东漖大桥底西侧调头位至五丫口大桥底东侧调头位),学习时间:20:00-次日6:00;

2.南洲路段(大沙新村南街口至瀛洲路口),学习时间: 20:00-次日6:00;

3.新广从公路段(太和北路路口至福龙路口),学习时间:9:00-16:30,20:00-次日6:00;

(二)黄埔区:

广汕公路段(九龙大道至福和路口),学习时间:9:00-16:30,20:00-次日6:00。

(三)花都区:

1.省道114线和县道284线段(省道114线将军潭段起,经省道114线县道284线路口,至县道284线皇母山段),学习时间:全天;

2.省道114线和省道118线(省道114线将军潭段起向南,经省道114线省道118线路口,至省道118线明主村温屋路口),学习时间:全天。

(四)番禺区:

1.市良路段(沙湾教考场对出市良路至古坝环形岛),学习时间:全天(学校开学时间:19:00—次日06:00);

2.石化路段(国贸大道中石化加油站路口,经腾达东路、腾达横路全段、腾达西路全段,至石化路广日电梯厂路口),学习时间:09:00—17:00;20:00—次日07:00;

3.金山大道东段(展贸南路B线路口至东龙大道路口),学习时间:9:00-16:30;

4.展贸东路全段(展贸中路口至展贸南路口),学习时间:20:00-次日8:00,节假日全天(考试时间除外);

5.展贸南路及其B线全段(展贸东路口至黄金大道路口),学习时间:20:00-次日8:00,节假日全天(考试时间除外);

6.黄金大道全段、展贸中路段(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化龙分所西门对出黄金大道至展贸东路口),学习时间:20:00-次日8:00,节假日全天(考试时间除外);

7.金山大道中段(工业路口至展贸南路B线路口),学习时间:20:00-次日7:00,节假日全天(考试时间除外);

8.市良路段(沙湾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门口对出市良路段,经工匠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对出市良路段掉头,经龙古路路口掉头,至宝墨园牌坊对出市良路段。),学习时间:20:00-次日7:00,节假日全天(考试时间除外)。

(五)从化区:

1.省道355线段(明珠工业园路口至人和路口),学习时间:全天;

2.县道286线段(人和路口至横江道班路口),学习时间:全天。

(六)增城区:

1.增江街沿江东路(增江街鹤州村路段),学习时间:全天(考试时间除外);

2.仙宁公路(宁西路口至荔新公路沙头加油站路段),学习时间:全天;

3.新新公路(广汕公路中新路口至金地荔湖路段),学习时间:全天。

4.增正公路(光辉大桥路口至正果万安园路段),学习时间:全天。

解读:本条规定了驾驶汽车类的训练路线、时间的具体内容。

制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:驾驶培训学校、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、驾驶技能的培训,确保培训质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学习机动车驾驶,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,考试合格后,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。

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,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

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,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;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,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
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号),第四十二条规定: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,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,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,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

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,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,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、粘贴学车专用标识,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。

二、学习驾驶其他车型的路线、时间

(一)无轨电车:

一号线,中山八路全路段、中山七路全路段、中山六路全路段、解放中路(中山六路路口至惠福西路路口路段)、惠福西路(解放中路路口至人民中路路口路段)、人民中路(惠福西路路口至西堤二马路路口路段)、西堤二马路全路段、六二三路(西堤二马路路口至黄沙大道路口路段)、黄沙大道全路段,学习时间:09:00-15:00、20:00-次日6:00。

二号线,中山八路全路段、中山七路全路段、中山六路全路段、解放中路(中山六路路口至大德路路口路段)、大德路(解放中路路口至起义路路口路段)、起义路(大德路路口至大南路路口路段)、大南路全路段、文明路全路段、越秀南路全路段、广九大马路全路段、白云路全路段、东湖西路(白云路路口至大沙头三马路路口路段)、大沙头三马路全路段、沿江西路(大沙头三马路路口至海印桥底路段),学习时间:09:00-15:00、20:00-次日6:00。

(二)有轨电车:

海珠区有轨电车运营段广州塔至万胜围段,学习时间:全天(运营及考试时间除外)。

解读:本条规定了驾驶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的训练路线、时间的具体内容。

制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:驾驶培训学校、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、驾驶技能的培训,确保培训质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学习机动车驾驶,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,考试合格后,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。

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,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

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在地级市辖区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,应当按照地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;在跨地级市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,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

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号),第四十二条规定: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,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,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,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

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,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,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、粘贴学车专用标识,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。

三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

解读:本条明确了对违反《通告》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。

制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”。

四、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解读:明确了《通告》施行日期及有效期。

特此通告。

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2022年4 月 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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